淮南一名河道管理人员充当涉恶势力“保护伞”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4月28日上午,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涉嫌非法采矿、行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案件。记者注意到,在庭审中,其中一名被告人原淮南市潘集区河道局水政股副股长、股长、潘集区打击淮河河道非法采砂办公室成员陈明也因充当保护伞同堂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陈明于2011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非法采砂人员提供帮助并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5470元。在陈明收受的款物中,小到酥瓜、西瓜、牛肉,大至名酒名烟、轿车。
陈明一边担任公职,一边还做着河砂买卖生意。公诉机关指控,其于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3月份,在明知汪传高、王克新等人非法采砂的情况下,仍事前通谋,联系怀远某公司购买他们私采的河砂12460吨,从中谋取中介差价共计45200元,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陈明与另一名被告人吴怀杰在明知河砂是汪传高等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从汪传高等人处购买河砂并转售获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收受钱款后,2011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其利用查禁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的职务上便利,以告知专项行动文件部署或电话通报临时检查安排等方式,向汪传高、王克新、刘维明等多名非法采砂犯罪人员通风报信,帮助非法采砂人员多次逃避处罚。公诉机关认为,陈明是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一人犯数罪,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其数罪并罚。
目前,庭审正在进行之中。
赵武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