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3个月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7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安徽省公安厅交警获悉,第一季度,安徽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7起。
(一) 铜陵长江大桥 “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9年1月20日16时1分许,孙某某驾驶“皖A**19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铜陵长江大桥行驶至桥面61号灯杆处时,与王某某驾驶的“皖H**488”号大型普通客车迎面相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孙某某驾驶机动车越线行驶、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G35济广高速池州段“1.28”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1月28日6时15分许,朱某某驾驶“浙A**20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济广高速公路下行线904KM+700M 处,先后与前方因刮擦事故停在同向车道内的谢某某驾驶的“湘A**11S”号轿车、程某某驾驶的“浙D**8K7”号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3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朱某某疲劳驾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G40沪陕高速合宁段“1.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1月28日13时08分许,杨某驾驶“川Y**707”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沪陕高速上行线530KM+18M处时,车辆失控侧翻并撞.上护栏,造成3名乘坐人死亡、29人受伤。杨某驾驾驶机动车雨天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未注意交通安全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侧都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楼序因。
(四)合肥市庐江县S601省道“2.10”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02月10日08时09分许,李某莱驾驶“浙B**OWB号小型普通客车,在S601省道18KM460MM处,与彭某某驾驶的“皖R**286”号轿车迎面相撞,造成轿车内2人死亡、3人受伤,小型普通客车内4人死亡、2人受伤,共计6人死亡、5人受伤。驾驶人李某某越线行驶、超速行驶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五) 阜阳市临泉县 X050县道“2.24” 较大道路交通 事故。2019年2月24日2时48分许,李某某驾驶“鄂J**W9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临泉县X050县道行驶至高塘镇政府门口时,追尾碰撞王某停在道路南侧的“皖K**55”号重型自卸货车,致小型普通客车内3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驾驶人李某某超速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做到安全驾驶、车辆超员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六)宣城市绩溪县S217省道“3.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3月18日14时40分许,汪某驾驶“皖J**572”号重型自卸货车,在S217国道34KM+720M处与相向方向徐某某驾驶的“皖P**186”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4人死亡。徐某某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七)宿松县S213国道“3.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3月22日22时许,孙某驾驶“赣G*449″号中型厢式货车,沿S213国道行驶至13KM+850M处五里乡黎冲村路段时,车辆失控撞向路边举办丧事活动的人群,造成2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孙某雨天夜间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超速行驶、发现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分析上述7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的,有6起,占比85.71%;2起涉及到驾驶人未注意交通安全、操作不当,占比28.57%; 涉及驾驶人超员和疲劳驾驶各1起,分别占比14.28%。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中,因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占比77.57%。引发交通事故处于前五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未按规定让行、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在同车道行驶中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分别占比13.12%、7.04%、 5.34%、5.09%、 4.60%。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尤其是驾驶人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从自身做起,遵法守规,文明驾驶。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陈牧